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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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的困境

赶着过年的时间,我把《选举的困境》看完了,真的很不错。

我一直认为,现在的那些所谓“民主斗士”想发动的无非是另一场“文化大革命”而已。他们只是希望打破现有的制度,对于如何建立新的制度却完全没有概念。谁知道一旦他们获得政权会不会优势和现有一样呢?如果是一样或者是改变不大,值得搭上整个民族几十年的时间么??而且只知道“破”的政治参与者能有妥协的智慧么?缺乏必要的这样的智慧,我觉得是很难“立”的。关于这些,在《选举的困境》中是这样阐述的:

许多民族都想要民主,想要的都是没有的,稍一接触民主就手忙脚乱。于是就有人说这个民族生性丑陋,这个国家的“国情”不适于民主。也有人说民主放之四海而皆准,大家起来造反,把现行制度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然后从美国英国俄国日本新加坡或者其他什么十全十美的地方般一个十全十美的制度过来,这样就万事大吉了。

我不相信世界上有生性丑陋的民族,特别是,任何民族都不应该自认丑陋而自暴自弃;我不相信世界上有十全十美的制度,特别是,任何民族都不应该幻想别人十全十美而企图全盘照搬。

民主化进程如果“绕过”现行体制,“另起炉灶”将“几乎是不可能,或者是代价高昂得不偿失”。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美国、英国的主流思想家、政治家、改革家们数百年一以贯之的认为:革命的思想方法,其实是一种头脑简单、急功近利而又不计后果的思想方法。

……

所以,改革者不应该只是哀叹当权利益集团自私自利,一味指责他们不顾民族大义阻挠改革。尽管改革的目标方案可能是相对最公平、最合理,因而是有利于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的,改革者们还是应当认真、仔细的设计改革的过程方案,尽可能减少改革过程中的违约与不公平、不合理。

关于法治,《选举的困境》中的描述也很有意思:

今天有些中国人对美国法律的轻蔑,与历史上中国人对本国法律的轻蔑一脉相承。1958 年 8 月 24 日,毛泽东在北戴河的一次会议上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法律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各种规章制度……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不靠民法刑法来维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由他们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刘少奇此时的插话更是直截了当:“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办事的参考。”(谈话内容摘自李锐著《大跃进亲历记(下)》)八年以后,毛泽东干脆发动了被他自己称为“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

令人深思的是,毛泽东、刘少奇都曾在逆境中搬出法律为自己争辩。

1964 年 12 月 15 日至 1965 年 1 月 14 日的北京会议期间,毛泽东曾“一手拿着《党章》,一手拿着《宪法》,到会场兴师问罪:‘一个(邓小平)不叫我开会,一个(刘少奇)不叫我讲话。为什么剥夺《党章》、《宪法》给我的权利?’”(摘自王光美、刘源等著的《你所不知道的刘少奇》)

“1967 年 8 月 5 日,为庆贺《炮打司令部》那张大字报发表一周年,刘少奇再次被造反派扭上批斗会,拧头按脑坐‘喷气式’……斗争会之后,被踩掉了鞋,光着袜子的刘少奇,回到办公室,第一件事情不是找一把椅子,或者一杯水,而是拿出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刘少奇像一座火山般的爆发了:‘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谁罢免了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摘自海波著《我们真的认识刘少奇吗?(代前言)》,载于王光美、刘源等所著《你所不知道的刘少奇》)

但是,谁会来执行这个“严厉制裁”呢?只有掌有实权者才能执行法律,但掌有实权者(如 1958 年的毛泽东和刘少奇)认为人治比法治更方便;只有旁观的多数才能使掌权者执行法律,但旁观的多数(如 1996 年的韩松和 1998 年的王力雄)认为法律“繁琐”、“作茧自缚”;只有少数人身处逆境的人(如 1964 年的毛泽东和 1967 年的刘少奇)才想到应该执行法律,但失势的少数总是无力回天。

2 ResponsesLeave one →

  1. 9

     /  2009/02/01

    LZ开篇那句话我很赞同。
    后面的到底表达啥观点,我看得有些迷茫。
    说实话,如果是个作文,这篇肯定不及格,不是说思想问题,而是文章结构。

  2. sbilly

     /  2009/02/01

    @9,
    Sorry 哈哈~ 我这个就只是个记录而已,相当于速记本。感谢有耐心看哈 :P

    没有啥思想要表达,只是推荐下这本书。顺道对这本书里面的内容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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